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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植树工程是城市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统一标准,提高施工质量,使植树工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林带和道桥绿化等植树工程。
    1.0.3本规范适用于种植干径15cm以下的乔木,高4m或土球直径1.3m以下常绿乔木,高度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0.4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本市多年来施工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1.0.5为植树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绿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应符合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植树工程:即园林树木种植工程,包括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树木。
    2.0.2公共绿地:指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
    2.0.3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的小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属绿地。
    2.0.4单位附属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内部自建的绿地。
    2.0.5防护林带:指为城市改善环境,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而营建的林带和片林。
    2.0.6城市风景林地:自然环境优美,风景名胜集中,具有一定规模、范围的绿地地域。
    2.0.7道桥绿化:指道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和立交桥区范围内的绿化。
    2.0.8绿化工程:即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种植花卉、种植草坪和地被植物。
    2.0.9乔木:主干明显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0.10灌木: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
    2.0.11常绿树:终年具有绿叶的树木,包括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
    2.0.11藤本植物:茎干细长,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树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
    2.0.12种植土: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
    2.0.13客土:指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树木生长的有害土壤更换成种植土。
    2.0.14假植:树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根部、土球用土埋严或围起。
    2.0.15修剪:指将树体、器官(根、茎、叶、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删,达到平衡树势,更新复壮的目的。
    2.0.16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使枝条分布合理,达到通风透光、减少蒸发的目的。
    2.0.17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0.18成活率:指树木种植后到规定时间,检查的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2.0.19非植树季节植树: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节的植树。也可称树木生长季节的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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