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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等级


    杭政发〔2000〕12号

    市土管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方案〉的请示》(杭土估字〔1999〕第4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及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市区原有的土地等级划定和基准地价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的地价管理工作,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同意你们提出的《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调整方案》(详见附件一至七)。该基准地价标准适用于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土地清产核资中的宗地价格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拍卖、招标、协议的成交价定价。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需要转出、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按规定缴纳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
    二、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给市土管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一、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有两种描述方式,一是《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图件,二是文字表述,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二、《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见附图。
    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的文字表述:
    (一)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立交桥。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一级土地以外,东至建国北路、规划平海路延伸段、铁路;南至望江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保俶路、教一路;北至文苑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上塘河、京杭运河。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
    二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贴沙河;南至曙光路;西至西湖风景区界线、西溪路、学院路、教工路;北至文华路、德胜路、上塘路、规划文新路延伸段、上塘河、文晖路、铁路。
    (2)通江桥地区片:
    东至铁路;南至中河、贴沙河;西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北至望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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