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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园林城市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善于积累经验,及时推广示范。列支城市维护资金每年用于园林绿化的资金落实,并逐年按财政收入比例增加。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健全、配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完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有专业执法队伍,执法正确、有效。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事件逐年减少或得到遏制。
    三、宣传舆论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定期播报有关消息,公共场所设有城市绿化宣传标牌,编印了有关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宣传活动。
    四、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城市中各类绿地的建设,由持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并有完整的建设档案。园林绿化部门严格实施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城市绿地建设符合《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
    五、城市园林绿化生产和管理手段较先进,扔有一定的机械化装备。园林技术工人60%以上受过专业培训,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六、城市绿化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各项规划指标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地等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并能严格按规划实施管理。
    七、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依托的自然山川地貌、郊区林地和农业用地的,保护生物物种,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突出城市文化和地域特色,保护文物古迹和所处环境,保护复壮古树名木,并标牌建档。城市已形成独有的自然、文化风貌。
    八、大力提倡种植市树花,绿化美化具有地域特色。 
    九、城市公共绿地分布合理,贯植物造景原则,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绿地管护正常,能够满足人民休憩、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形成城市特有风光带。城市公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公园70%以上达到《文明公园标准》。城市重点园林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含省级)。
    十、城市居住区绿化水平较高,45%以上居住区达到《浙江省城市居住区园林绿化标准(试行)》。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25%。辟有休憩活动园地,绿化效果良好。居住区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管护精细,涌现出一批园林式居住区。
    十一、城市新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内各单位绿化普遍较好,并积极开展坡面、墙面、屋顶、阳台等的绿化美化活动,绿化效果良好。全市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30%以上有庭院的单位被评为“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单位”或“城镇绿化先进单位”。
    十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环境效益良好。城市内铁路两旁宜林地内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电力高压走廊下防护林带宽度符合规范要求。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良好,各项环保监测指标均不超过规定标准。
    十三、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比率达到2%,(其中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面积不少于30%),并能培育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色、抗性优良的植物品种。
    十四、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过到100%,市区道路绿地率达到20%,或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有一条及以上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率达到40%。乔灌、草结合,绿化美化有特色,形成林荫路系统。
    十五、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常抓不懈。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植树成活率和近三年内保存率不低于85%。
    十六、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城市建成绿化覆盖率达到33%,绿地率达到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基本做到黄土不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