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 |||
|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
附件一: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标准 1、总则 1.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环境质量和管理状况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14项具体指标。 1.2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于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 2、细则 2.1资源价值(70分) 2.1.1典型性(15分) a、自然景观属国内同类型中的最好代表,或人文景观代表了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过程,提供了一种特有的见证或范例(12—15分); b、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代表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平(8—11分); c、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代表了地区级水平(4—7分); d、景观特征不明显,缺乏代表性(0—3分)。 2.1.2稀有性(15分) a、具有世界上少有或国内唯一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或具有国家珍稀、濒危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具有一定规模或数量(12—15分); b、有国内分布较少的、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文化遗迹(8—11分); c、有在省内分布较少的、具有省级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文化遗迹(4—7分); d、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较为普通(0—3分)。 2.1.3丰富性(10分) a、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或具有良好的生物多样性特征(8—10分); b、景点数量较多,类型较少(5—7分); c、景点数量及类型较少(3—4分); d、资源类型单调,景点数量较少(0—2分)。 2.1.4完整性(10分) a、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人为干扰极少,核心景区内无居民(8—10分); b、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保存基本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5—7分); c、风景名胜区内居民较多,人为干扰明显,但可以恢复(3—4分); d、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受到明显破坏,且不可以恢复(0—2分)。 2.1.5科学文化价值(5分) a、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5分); b、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3分); c、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学术研究和教育意义一般(1分)。 2.1.6游憩价值(10分) a、风景名胜区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旅游开发条件良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8—10分); b、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5—7分); c、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价值一般,仅满足当地游客的旅游需要(3—4分)。 2.1.7风景名胜区面积(5分) a、>500km2(5分); b、100—500km2(3—4分); c、50—100km2(2分); d、10—50km2(1分)。 2.2环境质量(15分) 2.2.1植被覆盖率(6分) a、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70%(6分); b、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50—70%(3—5分); c、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50%(1—3分); d、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