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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苗木运输和假植
    7.0.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7.0.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7.0.3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7.0.4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7.0.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7.0.6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7.0.7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7.0.8棵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7.0.9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7.0.l0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8.0.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
    8.0.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待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
    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
    ~3层轮生侧枝。
    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5.用作行道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8.0.3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l.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6.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8.0.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树木种植
    9.0.1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
    9.0.2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
    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3.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
    深浅一致。
    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6.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9.0.3树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l.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
    3.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4.绿篱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5.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9.0.4落叶乔木在非种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l.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2.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夏季可搭栅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9.0.5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
    。
    9.0.6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l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盲沟,以利排水。
    9.0.7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2.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北方地区种植后浇水不少于三遍。
    3.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4.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5.干旱地区或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l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
    6.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7.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9.0.8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护栅。
    9.0.9种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9.0.10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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