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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

    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

    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6.5

 6

  7

 6.5

  8

 7.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30

 28

  32

 30

  34

 32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35

 33

  37

 35

  39

 37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

    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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