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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5.6.1车档和缆柱是限制车辆通行和停放的路障设施,其造型设置地点应与道路的景观相协调。车档和缆柱分为固定和可移动式的,固定车档可加锁由私人管理。

    5.6.2车档材料一般采用钢管和不锈钢制作,高度为70cm左右;通常设计间距为60cm;但有轮椅和其他残疾人用车地区,一般按90-120cm的间距设置,并在车档前后设置约150cm左右的平路,以便轮椅的通行。

    5.6.3缆柱分为有链条式和无链条式两种。缆柱可用铸铁、不锈钢、混凝土、石材等材料制作,缆柱高度一般为40-50cm左右,可作为街道坐凳使用;缆柱间距宜为120cm左右。带链条的缆柱间距也可由链条长度决定,一般不超过2m。缆柱链条可采用铁链、塑料链和粗麻绳制作。

    6场所景观

    6.1健身运动场

    6.1.1居住小区的运动场所分为专用运动场和一般的健身运动场,小区的专用运动场多指网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和室内外游泳场,这些运动场应按其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住区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不允许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

    6.1.2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的居民休息和存放物品。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直饮水装置(饮泉)。

    6.2休闲广场

    6.2.1休闲广场应设于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面积应根据住区规模和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形式宜结合地方特色和建筑风格考虑。广场上应保证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6.2.2广场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和休息座椅,为居民提供休息、活动、交往的设施,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6.2.3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广场地面材料选择可参见5.4路面分类及适用场地)

    6.3游乐场

    6.3.1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m远为宜。

    6.3.2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目光监护。

    6.3.3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6.3.4居住区中心较具规模的游乐场附近应为儿童提供饮用水和游戏水,便于儿童饮用、冲洗和进行筑沙游戏等。

    6.3.5儿童游乐设施设计要点 


    7硬质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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