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正文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2.9.1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的高低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或适宜的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景观设计分类

    3.1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4绿化种植景观

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