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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加强园林绿化技术工作的行业管理,使园林绿化技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制订此规程(规范)。以下统称规程。
    1.0.2本规程参照采用国家标准,GB3818-8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GB10001-88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1.0.3本规程明确规定了园林系统公共标志的设计、制造、安装、管理等细则,达到了清晰、醒目、通俗易懂的要求。
    1.0.4本规程适用园林系统的公园、街道绿地、片林、游乐场地、郊野草坪等场合。
    
    第二章图形符号及文字说明
    
    2.0.1公共标志执行GB3818-83和GB10001-88的规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共56种。当出现无法满足需要或不适合园林系统特点时,可参照上述国家标准自行设计。
    2.0.2优先几何形状:
    2.1.2正方形
    2.1.3长方形:
    2.1.4优先尺寸:单位:M
    a:0.060.240.400.631.00
    b:0.240.40.631.001.60
    2.1.5指示牌:名称牌,由于其本身特点,推荐采用。b=(1.8~2.1)·a的长方形,a的值应采用优先尺寸。
    2.1.6文字部分优先采用黑体字,中文下方应有英文对照或汉语拼音。
    
    第三章公共标志的颜色
    
    3.0.1公共标志的颜色应和园林环境色彩协调,首选颜色为:兰色作衬底,图形文字、边框为白色,如选用铜材,首选铜本色作衬底,图形、文字、边框为黑色。
    
    第四章公共标志的材质
    
    4.0.1公共标志的材质应选用耐久性材料,首选为铝板、铜板。其次为钢板,推荐厚度1-1.5mm。
    
    第五章公共标志的制作
    
    5.0.1公共标志的图形符号按GB3818-83和GB10001-88标准中给定的图案和有关规定。按此例放大,不得修改。汉字、字母、数字的号数(字高)执行GB4457.3-84机械制图标准。边框尺寸视公共标志尺寸而定。要协调美观、醒目、边框所占面积一般为公共标志面积的1/100~3/100。
    5.0.2公共标志的图形文字边框应凸起,边衬底凹下,凹凸高度不作规定。
    
    第六章公共标志的设置
    
    6.0.1设置原则:公共标志应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便利醒目,避免被遮挡或移动。做到即能明确指示,又不滥设。设置公共标志时建议有专业人员及美工人员参加。
    6.0.2公共标志的设置方式:(1)附着式(2)悬挂式(3)立柱式(单柱或双柱)(4)摆放式无论采用以上何种方式设置,都应牢固、可靠、安全、方便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公共标志的管理
    
    7.0.1公共标志是为了便利公众和游人,为此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清洁醒目。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补充,更换。
    附录:
    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6、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