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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杭建市(2003)204号 
            杭园文(2003)5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就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凡本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须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发包。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在区小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杭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管站)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受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 
  3、受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的备案。 
  4、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活动。 
  5、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予以备案。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后,市绿管站在交易中心内设立办事窗口,负责受理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有关事宜,并在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 
  (一)招标 
  1、招标人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招标条件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立项文件和绿化方案批复文件。 
  (2)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验证落实。 
  (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4)绿化建设工程相关图纸、技术资料齐备。 
  3、招标方式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指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1)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由于某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急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市绿管站初审,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招标程序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须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查手续。由市绿管站对招标单位、招标条件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由招标人(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业主)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 
  b.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c.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d.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说明。 
  e.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f.组织开标、评标(必要时进行询标),发中标通知书。 
  g.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第2、3款,但其它条件具备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如现有绿地调整改造等),招标人(业主)仍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批手续,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5、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该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及其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信审查的具体内容、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中的有关规定,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3)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招标人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市绿管站备案。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 
  1、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投标人在交易中心取得席位资格的,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投标。 
  (2)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时,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和资信等相关证书和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市外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并中标者,应凭中标通知书到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按《外地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办理进杭许可手续,并在市绿管站备案。 
  2、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招标单位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书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此日期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园林绿化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的中标侯选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次招标的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任何意图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书面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四、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明确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市绿管站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其它 
  1、本意见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OO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