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佛山市顺德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