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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一、居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定员、定岗、责任明确,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检查、考核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园林绿化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好。

    二、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应在30%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25%。居住小区园林绿化严格按市规划局批准的小区总体规划组织建设,并取得良好景观、环境效益。

    三、园林设计水平高、景观效果好。园林绿化设计坚持用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多用乡土树种,传统花卉,植物配置规范,乔灌草花相结合,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密度合理,有季相或色彩的变化。

    居住小区内园林景区、景点、建筑小品及道路、通透式围墙等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

    

    四、居住区内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中心城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50%。居住小区内种植的乔木、灌木、竹类密度要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草坪面积控制在40%以内。

    五、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池)水清彻见底。绿篱连续,无死树枯枝。植物修剪适时、合理。绿地内清洁整齐。病、虫未造成明显危害,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及时处理绿化与其它公共设施的矛盾。随时保证绿地景观的完整。

    六、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应为100%。小区绿地“黄土不见天”,绿化率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30公分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

    七、小区内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完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植树遮荫,或铺置草砖。

    八、小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无违章搭建,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小区业主积极开展阳台、室内、屋顶绿化,业主对小区绿化建设、维护满意度高,评价好。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