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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规范树木采挖管理

    针对一些地方在城市绿化过程中出现不科学移植树木、乱采乱挖和毁林毁地等现象,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森林资源。
    
    通知要求,采挖树木必须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经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提高采挖树木的成活率。经营、加工采挖树木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木。运输采挖树木的,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采挖树木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于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林木,须严禁采挖。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还要求,申请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林地、植被保护措施,并依法缴纳林业规费。采挖时不得破坏周边的林地和植被,采挖后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补植所采挖株数一倍以上的树木。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严格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