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国家法律法规|园林绿化->正文
国家林业局要求保护红树林

    针对我国红树林资源面积逐年下降的问题,国家林业局6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制止破坏行为,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红树林在维护和改善海湾、河口地区生态环境,抵御海潮、风浪自然灾害,净化陆地径流,防治近海海洋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红树林资源总面积达8.27万公顷,已建立红树林保护区14处,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3处。但红树林资源破坏严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红树林面积逐年递减。
    
    国家林业局要求,对已建的红树林保护区要强化管理责任,提高管理实效;对需要和适宜建立保护区的,要做好规划设计、积极申报;对符合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条件的,应尽快划定。国家林业局具有组织、指导全国红树林资源管理的职责;沿海滩涂及其他适宜发展红树林的区域均属于湿地,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有关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把红树林统一纳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范畴,依法实施对红树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
    
    有关部门将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破坏红树林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已毁林开垦的红树林地,责令限期复垦还造红树林;对拒不还林的,代为还林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担负。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占用红树林地的,要从严控制,坚决杜绝非法征用、占用红树林地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