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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苗技术规程(二)


8 、移植育苗

8.1 培育二年生以上的苗木,一般都要经过移植,除高寒山区外,播种后不能连续留床三年。
 
8.2 要移植的苗木,先选苗、剪根(芽苗不剪根),并剔除带有病虫害、机械损伤、发育不健全和无项芽(针叶树)的,然后按高、粗分级。

8.3 移植在早春土壤解冻后或秋、冬土壤结冻前进行,土壤不结冻地区,在苗木停止生长期间都可进行。 幼苗分床移植,在苗木生长期间的阴天或早、晚进行。

8.4 根据树种和培育目的,确定株行距,单位面积上定植的株数,要比计划产苗量多百分之五到十。要求做到分级栽植,根不干、不窝、栽正、踏实、栽后及时灌水。

9、苗期管理

9.1 撤除覆盖物和遮荫
    9.1.1 有覆盖的育苗地,幼苗出土后,要及时分批撤除有碍苗木生长的覆盖物。
    9.1.2 对耐荫性强,易受日灼、干旱危害的播种苗,嫩枝扦插和常绿树种硬枝扦插苗,要在高温季节,分别不同情况,采取遮荫降温、保湿措施。高温季节过后及时撤除。 对某些树种播种苗(落叶松、杉木等)可全光育苗,采取灌木降低地表温度的办法防除日灼危害。

9.2 灌溉和排水
    9.2.1 根据苗圃的自然、经济条件,搞好排灌设施,采取喷灌、浇灌、沟灌等方法。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均须做到将水分均匀地分配在苗木根系活动的土层中。
    9.2.2 灌溉要掌握适时、适量。出苗期(特别是幼苗出土前)要适当控制灌溉,只要地面处于湿润状态,土壤不板结就不必灌溉;苗木生长初期(特别是保苗阶段)采取少量多次办法;苗木速生期要采取多量少次办法;苗木生长后期控制灌溉,除特别干旱外,可不必灌溉。
    9.2.3 圃地发现有积水立即排除。做到内水不积,外水不流。

9.3 除草和松土
    9.3.1 除草要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人工除草在地面湿润时连根拔除。使用除草剂灭草,要先试验后使用。 苗圃常用除草剂,见附录D。
    9.3.2 松土除结合人工、机械除草进行外,降雨,灌溉后也要松土。松土要逐次加深,全面松到,不伤苗,不压苗。不能松土的撒播苗,在床面上撒盖细土。

9.4 间苗和定苗
    9.4.1 当年播种苗要及时间苗,拔除生长过于密集,发育不健全和受伤、感染病虫害的幼苗,使幼苗分布均匀。间苗的同时,对幼苗过衡疏地段进行补栽。
    9.4.2 间苗时间与次数。要根据树种、幼苗生长发育状况和培育目的决定,一般进行二到三次,阔叶树幼苗展开2-4个(对)真叶时,针叶树幼苗出齐一月后进行第一次间苗。以后根据幼苗生长情况进行第二、三次间苗和定苗。
    9.4.3 单位面积上保留的株数比计划产苗量多百分之十五左右。

9.5 其他管理措施
    9.5.1 对阔叶树苗,要控制少生侧枝,及时摘芽除蘖。
    9.5.2 嫁接苗成活后,及时解除绑扎物,并在接口上方1-2cm处剪掉砧干、抹去砧木上的不定芽。培土的要及时将埋土轻轻扒开,使穗芽裸露萌发,保留1个健壮的萌芽为主干,多余的和砧木上的萌发全部抹去。为防止新梢风折,要绑缚支柱。
    9.5.3 主根发达,侧根少并不准备移植的播种苗,可进行截根。时间和深度要根据树种特性和苗木生长发育情况确定。截根后及时镇压、灌溉。

10 、灾害防除

10.1 病虫害防治
    10.1.1 掌握病虫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采取综合防治办法,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及时除治。
    10.1.2 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措施:出圃的苗木和调进的种(条、根)苗,要进行检疫,发现病虫害感染严重和属于检疫对象的,要立即烧毁;搞好苗圃环境卫生,做到圃内无杂草;适时早播,加强肥水管理,促进苗木生长,增强抗性。
    10.1.3 对捕杀、诱杀有效的害虫,可用人工和光、电、热等办法捕杀、诱杀。
    10.1.4 使用药物防治,要根据农药,被保护的苗木种类和病虫害三者相互关系,正确选用农药品种、剂型、使用浓度、用量和施用方法,做到既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 防治病虫害常用药剂,见附录E。

10.2 其他灾害防除
    10.2.1 针叶树播种苗,在幼苗出土期要防止鸟害。苗圃发生鼠、兔危害,要人工捕杀和毒饵诱杀。
    10.2.2 不耐霜冻的苗木,采取架设暖棚、薄膜封闭等办法,防止霜冻。或在霜冻来临前浇水、熏烟防除。已受霜冻的苗木,日出前浇水缓苗。
    10.2.3 不耐寒的留圃越冬苗木,封冻前灌足底水,并根据树种特性、苗木大小分别采取埋土、盖草、塑料棚和风障等防寒措施。 易发生生理干旱的树种,在防寒结束后,立即灌一次透水。
    10.2.4 易受风沙危害的苗圃,在播种区要设置防风障。

11、苗木调查和出圃

11.1 苗木调查
    11.1.1 在苗木地上部分生长停止前后,按树(品)种、苗木种类、苗龄分别调查苗木质量、产量,为做好苗木生产、供销计划,提供依据。
    11.1.2 苗木调查方法,见附录F。要求有90%的可靠性;产量精度达到90%以上;质量精度达到95%以上。

11.2 苗木出圃
    11.2.1 苗木出圃包括起苗、苗木分级、假植、包装和运输等工序。
    11.2.2 起苗时间要与造林季节相配合。冬季土壤结冻地区,除雨季造林用苗,随起随栽外,在秋季苗木生长停止后和春季苗木萌动前起苗。
    11.2.3 起苗要达到一定深度,要求做到:少伤侧根、须根,保持根系比较完整和不折断苗干,不伤顶芽(萌芽力弱的针叶树);根系最低留长度要达到GB6000-8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的规定。
    11.2.4 起苗后要立即在蔽荫无风处选苗,剔除废苗。分级统计苗木实际产量。在选苗分级过程中,修剪过长的主根和侧根及受伤部分。
    11.2.5 不能及时移植或包装运往造林地的苗木,要立即临时假植。秋季起出供翌春造林和移植的苗木,选地势高,背风排水良好的地方越冬假植。越冬假植要掌握疏摆、深埋、培碎土、踏实不透风。假植后要经常检查,防止苗木风干、霉烂和遭受鼠、兔危害。 在风沙和寒冷地区的假植场地,要设置防风障。
    11.2.6 在寒冷地区,春季萌发早的针叶树种苗木,应在温度-3-3℃,空气湿度85%以上,通风良好的冷库、地窖中贮藏越冬。
    11.2.7 运输苗木根据苗木种类、大小和运输距离,采取相应的包装方法。要求做到保持根部湿润不失水。在包装明显处附以注明树种、苗龄、等级、数量的标签。苗木包装后,要及时运输、途中注意通风。不得风吹、日晒,防止苗木发热和风干,必要时还要洒水。

12 、科学实验

12.1 有条件的苗圃应建立科学实验小组。研究掌握苗木生长发育规律及苗木与生育环境间的关系,寻长培育壮苗丰产的新途径。

12.2 试验以单因子田间小型试验为主,做好设计方案。定期观察记载,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取得成果指导生产。   

12.3 有计划发引进、繁育和推广良种,积极开展生产技术、机具的革新和引进、应用新技术,取得成功经验后大力推广。

13 、苗圃档案

13.1 苗圃要建立基本情况、技术管理和科学试验各项档案,积累生产和科研数据资料,为提高育苗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13.2 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包括:苗圃位置、面积、自然条件、圃地区划和固定资产、苗圃平面图、人员编制等。如情况发生变化,随时修改补充。

13.3 技术管理档案的内容包括:苗圃土地利用和耕作情况;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各项作业的实际用工量和肥、药、物料的使用情况。

13.4 科学试验档案的内容包括:各项试验的田间设计和试验结果、物候观测资料等。

13.5 苗圃档案要有专人记载,年终系统整理,由苗圃技术负责人审查存档,长期保存。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规程由林业部造林经营司负责起草,南京林学院,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部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北京林学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和辽宁、湖南、浙江、山西、山东、四川、内蒙古、新疆等省、自治区林业厅,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研究所、林业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