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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要造林树种和珍贵、稀有、濒危树种以及主要引进树种种质资源的保存。

    2术语

    2.1种质germplasm

    是指亲代通过有性生殖过程或体细胞直接传递给子代并决定固有特性的遗传种质基因。

    2.2林木种质资源theforesttreesgermplasmresources

    在本标准中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种及种以下分类单位具有不同遗传基础的林木个体和群体的各种繁殖材料总称。

    2.3林木种质资源库thestoreofforesttreesgermplasmresources

    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场所。

    2.4珍贵树种preoiousspecies

    具有特殊经济、科研价值的我国珍贵树种。

    2.5稀有树种rarespecies

    我国特有的单种属或少种属的树种,分布区域狭窄或分布区域虽广但零星存在的树种。

    2.6濒危树种endangeredspecies

    由于自然分布局限,遭受人为或自然破坏,数量已降到临界水平,处于绝灭危险中的树种。

    2.7原地保存conservationinsitu

    指将种质资源在原生地进行保存。又称就地保存。

    2.8异地保存conservationexsitu

    指将种质资源迁移出原生地栽培保存。又称迁地保存。

    2.9离体保存conservationoffbody

    指种质资源的种子、花粉及根、穗条、芽等繁殖材料,离开母体进行贮藏。

    3林木种质资源保存

    3.1原则

    3.1.1以保护濒危树种不灭绝,并得以适当发展;种的遗传基因不丢失,并满足利用为目的。

    3.1.2根据不同林木的特性采用相应的保存方法。林木群体以原地保存为主。

    3.2规划

    3.2.1在制订林木种质资源保存规划之前,应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调查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1〕。

    3.2.2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种质资源的保存规划,提出保存的任务。

    3.2.3规划要充分利用已建的森林自然保护区,林木良种基地。

    3.2.4凡规划中要求原地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应在原生地收集。

    3.3方法

    3.3.1原地保存

    3.3.1.1设立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区,应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地方建立的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

    3.3.1.2建立原地保存区,应包括保存区内构成森林群体的全部树种;每个森林树种群体要有3个以上的保存点,并在其周围设立保护带。单独的群体和零星的个体也应建立保存点。

    3.3.1.3优良林分,古树名木及优树等的原地保存,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3.3.1.4保存区的面积必须考虑到保存林木群体的生态和遗传稳定性。保存面积,针叶树种为100ha以上;阔叶树种为50ha以上;珍稀濒危树种为25ha以上。面积不足25ha应全部保存。保存区内含两个树种,面积要增大三分之一,包含三个以上树种,面积要增大三分之二〔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2〕。

    3.3.2异地保存

    3.3.2.1有特殊需要的林木种质资源应进行异地保存。

    3.3.2.2异地保存必须根据气候带和生态区,选择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地点,并根据立地类型,小气候等条件,在每一树种地分布区内,合理布局各种类型地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点。

    3.3.2.3异地保存需要的苗木应收集壮苗,有些珍稀濒危树种也可挖取野生苗,或收集种子、花粉、穗条、根、芽等进行繁殖或贮藏。

    3.3.2.4异地保存的主要形式有国家和地方建立的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收集区(圃)、植物园、树木园及种子资源贮藏库等〔见附录a(参考件)的表a3〕。

    3.3.2.5保存对象

    a.树种的种源群体。

    b.部、省级复选评审出的各种林木的优良单株,优良品种。

    c.经过遗传改良获得的抗性强的品质优良家系、无性系。

    d.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的珍贵、稀有、濒危树种。

    e.引种成功的树种。

    3.3.2.6保存数量

    a.1个种源:不少于50个家系;

    b.1个家系:50株以上;

    c.1个无性系:10株以上;

    d.珍稀树种:每种不少于100株;

    e.濒危树种:每种不少于50株;

    f.引进树种:每种不少于100株;

    3.3.3离体保存

    3.3.3.1在原地、异地保存有一定困难或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可进行离体保存。

    3.3.3.2保存方法: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贮藏库,在特定条件下保存其活力〔见附录b(参考件)〕。

    3.3.3.3保存数量(以1个保存号计)

    a.种子千粒重为100g以上的,保存数量不少于1000g;千粒重50~100g的,保存数量不少于500g;千粒重5~50g的,保存数量不少于250g;千粒重5g以下的,保存数量不少于50g。

    b.穗条、根、芽等不少于50条。

    c.花粉不少于50g。

    3.3.3.4保存的种子要按照种子区或生态区,在具有代表性的树上收集,或按照优良林分,优树测定等有关方面的要求采种。

    3.3.3.5保存的穗条、根、芽等繁殖材料,一般应在休眠期收集,要求健壮无病虫害。

    3.3.3.6花粉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林木,撒粉期较长的树种用套袋收集,一般树种摘下花序枝直接收集或室内水培收集。

    3.4期限:自然保护区应长期保存;人工栽培林木根据生长周期、采伐期、更新期确定保存期限。离体保存期限,根据保存材料特性和保存条件来决定更新期限。

    3.5更新

    3.5.1原地保存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保持其自然世代演替。

    3.5.2异地保存以人工更新为主,进行人工繁殖栽培,保存其优良性状。

    3.5.3离体保存材料达到更新期限者应重新收集。

    3.6重要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名录见附录c(参考件)。

    4建立档案

    凡调查、收集、保存的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观测记载、总结报告、经营管理等,均应详细记载。图表、图片、照片、标本以及技术管理文件等均需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