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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森林病虫鼠害情况联系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西藏自治区农牧林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我厅曾以厅护字[1988]68号文件发出《关于建立森林病虫鼠害情况联系报告制度的通知》,通过一九八八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及时地掌握全国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为指导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为使联系报告制度更加切合实际,现将森林病虫鼠害情况的联系报告制度做如下修订。
    
    一、报告时间与内容
    (一)电话报告
    全年定期电话报告3次。时间为3月、6月和9月的27-30日。第一次,报告开春后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发生或实际发生面积、防治面积(见表1)。第二次,报告上半年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防治面积(表格同上)及下半年的发展趋势。第三次,报告7、8、9三个月新增加的发生、防治面积(表格同上)。
    在报告内容中,可包括防治工作的部署、主要的工作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书面报告
    时间为7月和12月上旬,共两次。第一次,报告上半年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小结;第二次,报告全年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总结,附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情况表(见表2)。
    
    二、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情况的汇总,务请你厅(局)固定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告。
    (二)发生面积的统计,应按我部林护字[1987]424号《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填写。
    (三)发生突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或原预报发生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了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用电话或书面报告。
    (四)各计划单列市主要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若由本省林业厅统一汇总,请事先函告我部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
    (五)联系单位:林业部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森林病虫害防治处。电话:4214808或4213061转336分机。联系人:蔡柄城、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