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
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园林局直属单位,再生水供水单位(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2008年“绿色奥运”战略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把北京建设成为“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切实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北京市节约用水实施办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再生水在城市园林绿地中的使用,北京市园林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特联合发布《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现将贯彻落实本指导书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本指导书的重要性,运用本指导书积极促进再生水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地灌溉。
二、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相关单位认识、了解、使用并研究再生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落实的局面。
三、再生水供水单位须向园林用水单位提供符合本指导书所规定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并定期提供水质化验结果。
四、园林用水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可按照本指导书相关规定对再生水水质进行检测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市园林局和市水务局。
五、鼓励各单位(企业)在生产、使用再生水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促进再生水在园林绿地中的使用。
六、北京市园林局和北京市水务局将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本指导书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