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种〔2009〕33号
关于上报今冬明春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
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种苗站:
根据《浙江省千万珍贵树木发展行动苗木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报今冬明春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需求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需苗量
《省发改委、林业厅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09〕652号)已将造林计划下达各地,请各地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做好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造林作业设计,测算珍贵树种造林苗木需求量,并认真填写2009年今冬明春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二、上报要求
上报的表格,电子文档一律采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上报。县级种苗站上报到市级种苗站并抄送省种苗站,市级种苗站汇总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到省种苗站。
三、其他事项
2009年各市培育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初步统计约400万株(见附件2)。2009年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分配计划将根据各地需求,综合平衡后,按就近原则分配。舟山市、嘉兴市培育的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原则上分配本地区。
联系人:李庆荣
电话:0571-86038909
E-mail:zjzm2009@163.com
附件:1、2009年今冬明春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需求计划表.xls
2、2009年各市珍贵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培育情况表.doc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