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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建城容函[2009]141号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市容和园林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市政管委,各数字城管试点城市(区):

  自2005年我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城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和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试点城市也主动加入到试点行列,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更好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建设经验,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请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二)存在问题;(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城建司,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yanghy@mail.cin.gov.cn。

  联系人:杨海英

  电 话:010-58933434

  传 真:010-58934664(自动)

  邮 箱:yanghy@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