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过评审、公示,城市动力联盟(6#商铺办公楼)等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