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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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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心城重点地区景观灯光发展方案
附件一、景观灯光设置要求 1.区域设置要求 (1)商业集中区域景观灯光设计应在不破坏整体风格的前提下,突出个性化特点。 (2)旅游休闲区景观灯光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协调,突出建筑特色和本地区人文环境特征,局部地方可以布置重点照明。 (3)居住区不宜过多设置景观灯光,宜与功能照明有机结合,采用节能灯具。 (4)历史风貌保护区景观灯光应和保护区的风格协调一致,灯光不能破坏区域原有特征和建筑内、外表面。 (5)行政中心区域的景观灯光应与整体环境相一致,突出庄重、美观、大气、宁静的视觉效果。 (6)文教集中区的景观灯光宜体现安宁、幽雅的科研、文教氛围,并注重科技含量高的光源的运用。 2.类型控制要求 景观灯光主要按照道路景观灯光、桥梁景观灯光、建构筑物景观灯光、广场景观灯光、绿化景观灯光、水体景观灯光、雕塑及广告灯光、节庆临时灯饰等8类要素进行控制。 (1)道路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道路景观灯光主要以保证基本功能为主,并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要求进行控制。 B道路景观灯光中以功能照明和绿化灯光为主,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观灯光、商业橱窗灯光及广告灯光互为补充。 C道路景观灯光设置应考虑行道树高度,有效光应在行道树枝叶以下。 (2)桥梁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桥梁景观灯光在桥面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可通过富有创意的装饰照明展现桥梁的造型和桥索曲线形成夜间景观节点。 B可使用多种光源,在桥梁主体与桥洞之间形成不同层次的灯光景观,提高构筑物在夜间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吸引力。 C应保证桥体立面有均匀良好或层次清晰的亮度分布,不同方位和角度的照明,使照度具有不同变化,加强整体立体感。 (3)建构筑物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商业建筑应根据地域特征、居民爱好、建筑饰面材料决定光源的光色选用。商务楼宇应注重与建筑本身设计理念、建筑外观特点及周边环境的协调,通过光源颜色和灯光亮度的相互协调,创造富有层次变化的景观效果。 B居民楼宇原则上不做立面直射型景观灯光,应以楼道灯光景观为主,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有坡屋顶的多层住宅顶部可选用适当的照明,创造温馨的居住区氛围。 C交通枢纽建筑景观灯光主要包括机场、火车站、轮渡码头、长途汽车站、轻轨地铁站或磁悬浮车站等的外观照明。其景观既是作为建筑物广场的辅助功能照明,也应成为城市夜间的重要景观节点。 D宾馆酒店景观灯光的光色宜以暖色调为主,营造亲切、舒适的氛围,重要建筑应注重与环境的协调配合,形成夜间景观节点。 E工业建筑以厂房设施和出入口景观灯光为主,与周边的功能照明相匹配。行政办公建筑的景观灯光宜以庄重、简明、朴素为照明主基调,表现其安详、庄严。 F文化博览建筑景观灯光应着重突出建筑个性,表现出该类建筑强烈的时代感及特征。也可以根据文化博览建筑的具体功能,选用合适的光源,创造具有现代感和科技感的特殊照明效果。 G历史保护建筑的景观灯光应以细腻、简洁为照明主基调,灯光力求简洁、鲜明,灯具造型应和建筑物风格协调一致,灯具的选型和安装不能破坏结构及影响日间的景观。 H体育建筑的景观灯光应考虑城市夜景形象需要,加强与其本身功能照明的相关性,与周边景观的整体风格相融合。 (4)广场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广场景观灯光应与周围各界面光环境、建筑物灯光、道路灯光相协调。 B休闲广场景观灯光宜以舒适性为主,营造宜人亲和的气氛,宜使用庭院型及低于人体高度的灯具。 C商业广场宜充分利用各种照明艺术手法,营造活跃的商业气氛,为人们提供环境高雅、舒适方便、安全高效的购物与休息空间。 (5)绿化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绿化灯光以表现植物的整体质感和色泽为主。 B景观灯光的色彩选择宜与植物颜色相融,以烘托植物本身的造型或景观效果为主要目的。 C对于茂密的树木,应合理调整光控角范围,达到均匀照射的目的。对于高耸稀疏的树木应严格控制光控角范围。 (6)水体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水体景观灯光应考虑到水上水下的交相辉映、协调一致,营造城市的亮丽风景。 B水体照明可考虑以水体旁的桥、堤岸、树木、建筑为载体,分层次设置。 C可采用统一照明方式和不同光色选择来体现和谐与变化,达到远看成景、近观亲水的效果。 (7)雕塑及广告灯光控制要求 A雕塑与广告灯光在一定范围内是城市夜间的视觉焦点,照明方式及灯具选择应避免对行人与交通的视觉要求产生干扰,并符合所在地区的环境要求。 B雕塑和小品宜应避免产生眩光、避免直接暴露光源。 C广告灯光应按区域功能进行分类控制,充分考虑环境协调,严格控制。 (8)节庆临时景观灯饰控制要求 节日临时灯饰应集文化性、趣味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综合运用各种点型和线型灯具,与建筑、绿化、商业设施及景观小品等相互配合,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丰富街景、渲染节日气氛。 3.防止光污染要求 景观灯光设施应做到精简化、隐蔽化,景观灯光亮度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防止眩光产生,避免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1)主要商业街和社区型商业街道路两侧的建筑立面、广告、招牌灯光应有统一方案,从总量、密度、外观尺寸、布置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充分利用商店内透光与橱窗灯光,严格控制跨街灯光广告设置,控制道路灯光密度和亮度。 (2)商业商务楼宇的大功率投光设备的选型及安装位置应严控控制眩光和溢散光,灯具尽量隐蔽安装,避免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3)居住区和行政文化区的景观灯光应对灯光色彩、光源选用、灯具造型及配光等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4)园林、绿地及景观小品等的灯光,应符合植物的生理要求和载体的造型特点,选择合适的照射角度,合理配光,避免溢散光。 (5)建筑物景观灯光应严格按相关照明标准设计,并根据不同建筑的外立面特点,合理选用照明方法,控制光源投光角度和透光范围,适当配合遮光措施,严格控制眩光和溢散光。建筑顶部的激光灯、探照灯和空中玫瑰灯等大型表演灯具,除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开。 (6)广告灯光的照度和亮度不能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构成干扰,投光灯具必须有防溢散措施。 4.节能环保要求 (1)景观灯光设施应按照日常、一般节日、重大节庆进行分级控制和管理。 (2)推广节能光源、绿色电力及科技含量高的光源的使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规范进行灯光设施的建设,不得超标准建设;新建、改建灯光项目必须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