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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绿化企业进宁施工备案登记程序
    1、外省施工企业凭所在地省级建设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和江苏省建设厅出具的“允许进省”证明;省内企业须持所在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006年以后版本);

    4、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所在单位为其交纳近六个月以上的“五险”凭证原件(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

    6、在宁通过投票或正常渠道获得的工程项目合同的原件;

    7、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持有招标单位的邀请函,进宁施工的企业必须有中标通知书。

    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交进宁企业在宁办公地点全套证明手续(自有办公房提供房产证,租用办公房提供租用合同及近期交费证明材料)。

    注:1、其中2-8项必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工程竣工后凭《验收报告》及《进宁施工许可证》到我处办理备案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