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告|其他相关->正文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增至208处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9〕152号)》,通知中公布了新增的2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截至2010年初,我国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8处。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别是:太阳岛风景名胜区、天姥山风景名胜区、佛子山风景名胜区、宝山风景名胜区、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灵山风景名胜区、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南山风景名胜区、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东江湖风景名胜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平塘风景名胜区、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唐古拉山-怒江源风景名胜区。

    关于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日公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自1982年起,国务院总共公布了7批、208处,分别是:第一批:1982年11月08日公布,共44处;第二批:1988年08月01日公布,共40处;第三批:1994年01月10日公布,共35处;第四批:2002年05月17日公布,共32处;第五批:2004年01月13日公布,共26处;第六批:2005年12月31日公布,共10处;第七批:2009年12月28日公布,共21处。

    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括号内为批次)

    北京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1)

    石花洞风景名胜区(4)

    天津

    盘山风景名胜区(3)

    河北

    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1)

    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1)

    野三坡风景名胜区(2)

    苍岩山风景名胜区(2)

    嶂石岩风景名胜区(3)

    西柏坡―天桂山风景名胜区(4)

    崆山白云洞风景名胜区(4)

分页:[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