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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8种子和苗木

    8.1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8.2种子

    8.2.1积极推广种源适宜的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8.2.2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到GB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

    8.2.3检验林木种子质量的方法,执行GB2772的规定。

    8.2.4为提高播种造林成效,在播种前根据需要可对林木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药等处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电子技术处理。

    8.3苗木

    8.3.1裸根苗

    8.3.1.1必须使用GB6000规定的1、2级苗木。

    8.3.1.2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选用种子园、优良种源的种子培育的GB6000规定的1级苗木以及优良无性系苗木。

    8.3.1.3经济林,选用品种优良、GB6000规定的合格苗木。

    8.3.1.4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各地可选用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的苗木。

    8.3.1.5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四旁植树和城市绿化,选用良种健壮大苗造林。

    8.3.2容器苗

    执行LY1000的规定。

    8.3.3苗木管理

    8.3.3.1苗木质量的检验和起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执行GB6000和LY1000的规定。

    8.3.3.2根据造林任务,就近育苗,避免长途运输造成损失。

    9造林整地

    9.1整地方法

    9.1.1穴状整地

    9.1.1.1穴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平原广泛采用的整地方法。山地陡坡、水蚀和风蚀严重地带更应采用。

    9.1.1.2整地规格,穴的口径50~60cm,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及多草地带,整地规格应适当大些。

    9.1.2鱼鳞坑整地

    9.1.2.1鱼鳞坑整地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方法。

    9.1.2.2鱼鳞坑为半圆形,外高内低,半径不小于60cm。

    9.1.3带状整地

    9.1.3.1带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和北方草原地区重要的整地方法。

    9.1.3.2山地丘陵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其形式有水平阶、水平槽、反坡梯田等。

    9.1.3.3带状整地宽度60cm以上,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不能过长,每隔一定距离应保留0.5~1.0m自然植被。

    9.1.4全面整地

    9.1.4.1下列情况可采用全面整地:

    a.地势较平坦的;

    b.便于实行机械作业的;

    c.实行林农间作的;

    d.坡度在25度以下、灌草茂密、不全面整地不便于营林生产的。

    9.1.4.2全面整地连片面积不能过大。山地、丘陵要适当保留山顶和山脊天然植被,坡长每30m,沿等高线保留3m宽天然植被。

    9.2整地深度

    9.2.1针叶树造林整地深度应达到30cm,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应达到40cm。

    9.2.2阔叶树造林整地深度应大于40cm。

    9.2.3速生丰产用材林整地深度执行相应专业标准。经济林和四旁植树整地深度,根据造林树种和苗木大小确定。

    9.3整地时间

    9.3.1一般应在造林一个月前整好地。在有冻拔害的地区,可以不预先整地,造林时挖穴栽植。

    9.3.2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整地,应在雨季前或雨季进行。

    9.3.3固定沙地和沙质土造林整地,应在大风季过后进行。

    9.3.4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造林整地必要时先设置沙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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