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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10造林方法

    10.1.1植苗造林方式

    10.1.1.1挖穴栽植穴的大小和深度应略大于苗木根系。苗干要竖直,根系要舒展,深浅要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虚土。

    10.1.1.2开缝栽植松柏类小苗造林,在整好的造林地上用锄或锹开缝,放入苗木,深浅适当,不窝根,拔出工具,踏实土壤。

    10.1.1.3开沟栽植地势较平坦的造林地,用机械或人工开沟,苗木植于沟内,填土踏实。

    10.1.2栽植深度

    根据立地条件、土壤墒情和树种确定栽植深度,一般应略超过苗木根颈。干旱地区、沙质土壤和能产生不定根的树种可适当深栽。

    10.1.3苗木处理

    造林前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墒情,对苗木进行剪梢、截干、修根、修枝、剪叶、摘芽、苗根浸水、蘸泥浆等处理;也可采用促根剂、蒸腾抑制剂和菌根制剂等新技术处理苗木。

    10.1.4苗木都要分级造林。容器苗造林必须拆除根系不易穿透的容器。

    10.2播种造林

    10.2.1种子来源较充足,易于发芽生根并有一定抗旱性能的树种,在鸟兽危害较轻的地区,可采用播种造林。

    10.2.2播种造林方式

    10.2.2.1人工播种造林。一般要先整地,墒情较好时采用穴播或条播,在操作困难的地段,可在雨季采用撒播。

    10.2.2.2飞机播种造林。在交通不便、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其具体要求按照GB/T15162规定执行。

    10.2.3播种量

    根据种子质量、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

    10.2.4人工播种造林覆土厚度

    穴播、条播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子直径的3~5倍,土壤粘重的可适当薄些,沙性土壤可适当厚些。

    10.3分殖造林

    10.3.1插条造林穗条应采用1~2年生优良萌条,插穗长度30~50cm,直径1.5~2.0cm。干旱地区应深埋少露。

    10.3.2插干造林插干材料应采用截根苗干、萌生枝,长3~3.5m,干径3Cm以上。栽植深度在50cm以上。干旱地区,地下水位2m左右的宜林地,杨柳类树种可以钻孔插干深栽。

    10.3.3分蔸造林竹类的主要造林方法。

    10.4.1封山(沙)育林可因地制宜实行全封、半封和轮封。

    10.4.2封山(沙)育林要注意处理好与农村燃料和放牧的关系。

    10.4.3结合封山(沙)育林成果调查,科学划分林种,确定培育目的。

    10.4.4其他具体要求按照GB/T15163规定执行。

    10.5引洪灌区育林

    在洪灌区有种源的宜林地,夏季洪水期可进行引洪灌溉育林。如地势不平,要修筑坝、渠等引洪工程。

    11造林季节

    11.1春季造林

    11.1.1应根据树种的物候期和土壤解冻情况适时安排造林,一般在树木发芽前完成。

    11.1.2南方造林,土壤墒情好时应尽早进行。

    11.1.3北方造林,土壤解冻到适宜深度即可进行。

    11.2雨季造林

    适宜飞机播种造林、小粒种子播种造林和容器苗造林。要注意雨情动态,适时造林。

    11.3秋季造林

    11.3.1冬季无冻拔危害的地区,可在秋末冬初造林。

    11.3.2秋季适宜阔叶树植苗造林和大粒、硬壳、休眠期长、不耐贮藏种子的播种造林。

    11.4容器苗和带土坨苗木可不受季节限制,适时造林。造林季节天气干旱、土壤含水率过低、又无灌溉条件的,可延期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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