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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执行。

    县申报条件参照城市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重点反映申报城市和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3份。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见附件);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和申报城市列入预备名单的文件;

    3、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4、基本指标体系表(对数据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进行详细说明,需附电子版);

    5、4个实践案例报告(案例材料不得同时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需附电子版);

    6、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需遥感的指标应附DWG电子格式遥感资料,分辨率不小于1米。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件);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和申报单位列入预备名单的文件;

    3、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

    三、报送程序

    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以后每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31日,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2011年是调整申报截止时间的第一年,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时申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预备名单制度,各省预备名单需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备案。所有推荐申报的城市和项目原则上要从预备名单中产生。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培育,关注人居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创新,均衡发展,从严把关,树立本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典范,充分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

    联系人:赵丽莉、冯忠华

    联系电话:010-58933676、58933661

    传真:010-589346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编:100835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