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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和市容环卫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精神,即日起将下列7项绿化林业、市容环卫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管理措施:
一、对古树、名木死亡注销的核实; 二、对一级保护的古树鉴定; 三、对二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 四、对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的确定; 五、对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划定的审核; 六、对自行收集、运输船舶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处理的申报; 七、对单位(船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处理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