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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木之乡”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花卉协会于2011年6月9日印发了《中国花卉协会命名授牌管理办法(暂行)》。截止7月31日,共有辽宁、江苏、浙江、广东、四川、重庆6省(市)提交了申报材料,其中有10个县(区、市)申报“中国花木之都”命名,10个县(乡、镇)申报“中国花木之乡”命名,6个县(区、市)分别申报了“中国**城”和“中国**之乡”命名。经专家初审、实地考察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1月3日。
一、江苏省东海县、江苏省如皋市、江苏省新沂市高流镇、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浙江省长兴县、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等8个申报地区具备“中国花木之乡”命名条件。 二、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具备“中国蜡梅之乡”命名条件。 三、鉴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暂缓命名“中国花木之都”称号。 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孔海燕,电话:010-84238543,E-mail:cfa84@yahoo.com.cn。 中国花卉协会 201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