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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873号),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考查评审和社会公示,并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决定授予山东省潍坊市、江苏省江阴市、常熟市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北京市城乡规划社区参与实践项目等39个项目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希望获奖城市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再接再厉,继续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单位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不断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