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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7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