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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方案
    2011年4月10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制定了2011年度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方案。 

    一、组建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委员会

    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成立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委员会,负责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业初评组、综合评审组、监审组。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名誉主任:孟兆祯

    主任:王向荣

    副主任:杨忠全、贾建中、端木歧、朱祥明、贺凤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贾建中

    副主任:朱新明

    监审组:杜雪凌、苏玉梅、端木山、赵峰 

    二、评审组织方式

    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本次评选按照规划类、公园类、景观环境类三个专业类,分为专业初评和综合总评两个阶段进行。专业初评每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一人。综合总评专家组由7—9名专家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

    专业初评阶段:采取分组共同审阅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文件和图纸、PPT演示、评议(包括填写评审意见)、打分等方法,对129个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阶段确定的入围获奖名单总数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2/3。并且按照1:3:5:1比例的原则,提出拟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的获奖项目初评名单。

    在专业初评阶段,对每个项目均要求确定主审专家、副审专家各一名,负责对该项目的深入评审,由主审专家会同副审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在小组会上报告该项目的评审结论。对于没有入围的项目,必须由主审、副审共同提出,经小组讨论同意。

    综合总评阶段:总评专家组对于初评阶段提出的拟获奖项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听取初审阶段的评审意见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审阅PPT演示文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总评阶段获奖项目的建议名单。对拟获一等奖项目按地区组成现场专家复审组进行复审,现场复审组专家须由至少三名(含三名)专家组成。复审后须提出书面复审意见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审核批准。 

    三、评审组专家遴选

    按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需要,优秀规划设计奖专业初评专家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专家库》范围内,进行随机遴选。专业初评专家组的各位组长参加综合评审组的综合总评。综合总评专家由学会组织业内资深专家组成。

    四、回避、监审及纪律制度

    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优秀规划设计奖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接受监审组的全程监督。各组组长和评审专家应该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制度。经核实,确有违反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行为的专家,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五、评优工作进度

    拟定于今年8月前完成本年度优秀规划设计评选工作。评审工作具体分为2个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下旬开展并完成专业初评阶段的工作,提出拟获奖项目初评名单;6月上旬至7月中旬完成综合总评工作,提出总评阶段获奖项目的建议名单,对拟获一等奖项目进行现场复审,将总评阶段获奖项目的建议名单和复审意见一并上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审核。8月上旬至下旬将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及项目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在有关媒体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上公示;8月下旬根据公示情况,将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报告。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批准获奖项目终审名单,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文件和网站上予以发布,在今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年会上为获奖单位和个人发奖。 

    六、评奖经费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评优不收取费用的规定,为保证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评奖采取具体承办单位、组织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共同分担的原则。专业初评阶段各位评审专家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各专家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总评阶段的各项费用,由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承担。评选工作结束后的出版印刷、宣传等费用由各获奖设计单位承担。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