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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1年8月31日至9月1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

意见

理由

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3

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4

山西容海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5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转正)

通过

符合转正条件

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未通过

不符合转正条件

7

特伦咨询(成都)有限公司(外资)

通过

复审合格

8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复审不合格,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9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