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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今年5至10月,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我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48个风景名胜区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徽黄山等16个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达优秀等级,予以表扬。

  二、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27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达标或良好等级。其中,河北秦皇岛北戴河等15处风景名胜区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山西五台山等5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低于60分,保护管理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我部将重点督查。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3年6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优秀单位名单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单位名单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
1、
2、

附件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优秀单位名单
(共16处,以得分高低为序)

  1.安徽黄山风景名胜区
  2.四川九寨沟—黄龙寺风景名胜区
  3.浙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4.福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5.云南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
  6.福建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
  7.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
  8.甘肃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
  9.广东西樵山风景名胜区
  10.宁夏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
  11.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
  12.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13.河南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14.湖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
  15.重庆芙蓉江风景名胜区
  16.湖南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附件2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单位
名单及存在的问题

  一、抽查基本达标但存在突出问题的风景名胜区(共15处)
  (一)河北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未按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二)山东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及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报批;刘公岛景区“水师广场”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落实我部《关于督促刘公岛景区落实遥感监测核查处理意见的函》(建办城函﹝2009﹞636号)要求,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拒不改正的,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责任。
  (三)辽宁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总体规划适用年限已过期,亟待修编;觉华岛填海在建项目,违反禁止建设规定,破坏景观和地形地貌;违章建筑不能有效查处。
  整改意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完成总体规划修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立即停止觉华岛填海项目等施工活动,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四)辽宁大连金石滩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始终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及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报批;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度假区面积超出国务院批准面积约6平方公里;存在违法违规建筑,不能有效查处。
  整改意见:依法编制报批总体规划,拒不改正的,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7条规定处理;纠正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度假区面积超出国务院批准面积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
  (五)辽宁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及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报批;存在仿建古寺庙等违法违规建筑,不能有效查处。
  整改意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报批总体规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
    (六)浙江天姥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较虚,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及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报批;未按要求建立网络监管信息系统。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报批总体规划;落实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七)安徽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较虚,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门票违规交由企业收取;详细规划审批进程较慢,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覆盖率低。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规范门票管理,收归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加快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
    (八)江西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林场职工安置房内存有别墅建设;凤凰公园高尔夫球场建设与规划不符。
     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高尔夫球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处理。
  (九)江西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碑被全部拆除,未按规定重新设置或者新建。
  整改意见:规范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碑、界碑界桩。
    (十)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较虚,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部分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拆迁安置项目及公路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手续。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纠正将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十一)湖北隆中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偏弱,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存在凤凰温泉项目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意见:强化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十二)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违规将经营权、部分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交由企业行使;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不报管理机构依法审核;冠岩洞景区存在过度开发、过度商业化、游览秩序混乱问题。
  整改意见:管理职能收归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规范门票管理;强化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政企分开;落实建设项目依法报管理机构审核的规定;规范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服务行为,整顿游览秩序,履行监管职能。
  (十三)陕西华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游客中心建设和穿过风景名胜区的郑西铁路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址核准。
  整改意见:建设项目应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十四)陕西临潼骊山—秦兵马俑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违规将华清池等景点经营权、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交由企业行使;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骊山未纳入统一管理范畴;风景名胜区内驻军等单位建设未能有效管理;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对风景名胜资源和整体景观风貌破坏严重。
  整改意见:管理职能收归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规范门票管理,交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强化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机构统一有效管理;切实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已经造成破坏的,要做好生态环境及景观修复。
  (十五)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沪昆高速公路穿越风景名胜区等重大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报批核准程序;黄果树新城等建设项目均由管委会自批自建。 
  整改意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规定,纠正自批自建行为。
  二、抽查不达标的风景名胜区(共5处)
  (一)山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破坏;黛螺顶寺院内超高新建6层僧舍未履行报批程序;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部分景点存在不规范经营现象。
  整改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切实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已经造成破坏的,要做好生态环境及景观修复;严格依照国家宗教局等10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规定强化寺庙等宗教场所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设活动应全部符合规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规范风景名胜区内经营服务行为,履行监管职能;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二)河南王屋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违规将经营权、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整体转让给企业行使;王屋山风景管理局隶属于河南省投资集团王屋山分公司,政企不分;重大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和审批程序;未按照规定编制详细规划前即开展建设活动。
  整改意见:纠正违规转让风景名胜区管理权行为,规范门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政企分开;建设活动应全部符合规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加快编制详细规划;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三)海南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由企业行使管理权和出售门票;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不报管理机构依法审核;三亚旅游度假区的设立及规划与风景名胜区存在交叉、重叠和冲突;依据三亚旅游度假区有关规划审批开展的部分建设活动,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对风景名胜资源破坏和影响很大。
  整改意见:行政管理职能收归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规范门票管理,交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落实建设项目依法报管理机构审核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该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
  (四)四川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
  存在的问题: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及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报批;违规将经营权、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整体转让给旅游公司行使;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
  整改意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报批总体规划;纠正违规转让风景名胜区管理权行为,规范门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政企分开。
  (五)重庆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丰都名山景区)
  存在的问题:违规将经营权、管理权和门票收取权整体转让给企业行使;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统一有效管理;建设电动扶梯不依法履行报批核准程序,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改正;毁坏文物古迹,情节严重。
  整改意见:纠正违规转让风景名胜区管理权行为,规范门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政企分开;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建城函﹝2011﹞180号)决定,停止一切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已经造成生态环境、重要景观和文物破坏或者灭失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法律责任;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