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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2月02日至2012年02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上海千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4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5  

北京轩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6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乙升甲)

 

通过

 

复审合格

 7  

上品印(北京)国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8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9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10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

 

通过

 

复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