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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

    几年来,我区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飞播造林合格率、成林率、封山(沙)育林育林措施率、成林率均逐年提高,但由于立地条件差、气候干旱缺水和主观重视不够等因素,导致我区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质量和效益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特别是封山(沙)育林当年合格率不足80%,存在组织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不到位,作业设计粗放,小班区划不合理,地块选择不符合封育、飞播条件,不按设计施工,只封不育等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飞播、封育的质量和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飞播、封育作业设计质量。

    作业设计是实施工程管理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指导生产的行动方案。承担重点工程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任务的盟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批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作业设计编制工作。飞播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备林业调查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承担调查设计的单位要深入现地,按规程要求把基础调查作细作实,谨防原始记录出现错误、主要调查指标资料提供不全、设计缺乏科学依据甚至违反标准情况的发生。要严格按立地类型和封育条件确定封育地块、划分封育小班、确定封育类型。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设计要结合小班现有母树、幼树幼苗、灌木株(丛)及封育目的等进行设计,且种苗源清楚符合质量要求。要有效提高作业设计的科技含量,制定好符合实施要求的严密的科技支撑方案,因地制宜采用适用技术,将各类技术和创新成果进行集成、组装配套。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作业设计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全面强化作业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做到未经批准的作业设计一律不得作业,审批后的作业设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变更。

    二、搞好生产组织管理,加快飞播、封育项目实施重点工程。

    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要尽早开展整地、种苗调配调剂、机具设备购置和检修、机源机场落实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组织好围栏设施施工,组织好飞播、封育区沙障设置和人工预整地,并做好种子、苗木的准备。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全方位做好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严格按作业设计要求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人工辅助育林措施、护林员的聘请、封育碑牌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否则,不能验收为今年完成的任务。

    三、严格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确保飞播、封育建设成效。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做到事先有指导,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确保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成效率和成林率的提高。

    重点工程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生产的实施,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的要求,加强工程管理;按照国家《飞播造林技术规程》和自治区《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技术管理,从规划、作业设计、种苗供应、种子包衣、围栏、标牌设置、人工促进、沙障设置、抗旱植苗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精心作业,把科技支撑保障措施落实于飞播、封育生产的全过程。

    四、强化资金管理,保证国家专项投资真正用于飞播、封育。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投资的监管,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认真执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投资,特别是严禁将专项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

    今年,旗县要安排一次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自查,盟市林业局要开展对旗县的检查,对于违纪现象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自治区林业厅还要坚决核减其生产任务。

    五、搞好信息沟通与传递,及时上报飞播、封育实施进度和工作总结。

    自治区严格实行重点工程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生产期结束和生长季结束要求盟市报送工程进展和飞播成苗调查结果,并请于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两次将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林业厅三北防护林工作站,为总结基本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