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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监理单位:

    为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绿化建设目标。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组织开展了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工作,已选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9家单位对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使工程监理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和防止在建设中出现主观随意、盲目决策的有效措施,对控制和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是建设大规模、大尺度城市森林和近自然森林系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监理规范和制度要求,严把政策落实关、项目实施关、资金管理关、施工质量关,确保造林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二、严格落实工程监理职责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平原地区造林工程以区县为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工作要依据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下发的年度建设总体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任务书、区县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实施方案、市园林绿化局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以及国家、市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监控、检查和确认。监理主要内容是对绿化建设的投资、质量、安全、工期进度进行控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审查、核验苗木及使用设备等清单;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签认付款凭证,对实际付款与投资计划实行动态控制,审核工程结算,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不得拨付工程款;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协助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现场监理特别要把好苗木、整地、栽植等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加强苗木规格、整地质量、栽植模式和乔灌木、针阔配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和巡查。

    (二)严格监理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各监理单位要兑现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承诺,认真学习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据签订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独立开展工作,迅速组建平原地区造林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全面开展对施工项目的监理。各监理单位要派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赴工程现场对施工单位的项目建设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每个标段不得低于30名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间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没有特殊原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要履行相应手续,报区县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管理,监理人员要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不得接受影响正常监理的任何经济利益。

    (三)严格执行监理动态报送制度。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周报、月报制度,每周一、每月5日之前书面向市、区县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问题和建议。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要写出工程监理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如遇重大事项、重要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

    三、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

    (一)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监理单位所需要的资料、报表;造林工程计量、质量凭证、工程款拨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帮助驻区监理人员协调解决生活、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各区县召开的有关工程会议、工程检查验收等重大活动要通知驻区监理人员参加。

    (二)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要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与中标监理单位(具体见附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关系。监理单位要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施工现场。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区县发展改革委最终批复的监理费金额,分期足额支付到监理单位。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要报市园林绿化局、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备案。

    (三)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监理单位管理情况和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监理人员有3次不在现场的现象,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因监理失职造成延误工期、减少施工环节、降低工程质量等现象发生。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市园林绿化局将不定期召开全市监理工作会议,通报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理单位评测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