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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在各区县政府及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的努力下,目前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初稿全部编制完成。按照进度要求,我市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的审定、报批、公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高质量、按时完成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定,促进规划建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探讨相关工作办法,协助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好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审定、报批、公布等工作。

    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要符合《北京市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的要求,同时必须纳入规划绿地台帐的内容。

    三、区县绿地系统规划按以下程序报审:

    1、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北京市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初稿。

    2、征求区发改、财政、规划、建委、国土、农委、环保、水务、市政市容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3、区县园林绿化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通过。

    4、可采用专家联审会或分别报送的方式,征求市园林绿化局、规划部门的意见。

    5、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召开有关会议审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6、将最终成果报市园林绿化局、规划部门备案。

    四、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要求,小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应由镇政府编定,具体程序可比照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的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