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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自1992年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颁布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总结20年来园林城市创建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城市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为契机,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多层面开展总结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大贡献,展示20年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成果,推广各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普及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宣扬各地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老百姓的感受和诉求,掀起宣传活动热潮,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

  各地要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城市园林绿化行业2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总结创建的抓手作用和国发〔2001〕20号文件的里程碑作用,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一)组织高层访谈。邀请省、市领导和知名专家就园林绿化建设、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园林城市创建进行专访,在《中国建设报》和当地主流媒体上撰写署名文章,谈园林城市效应、管理理念、创建经验及感受等。

  (二)举办成果展览。精选园林绿化建设、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图片,推选创建亮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等,组织丰富多彩的展览活动,全面展示20年来的园林绿化成就。

  (三)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收集整理园林绿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培训教育和社会宣传。

  (四)抓好综合报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以及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城市大型LED,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公益性、城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功能、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环境效益等进行宣传。

  (五)丰富群众活动。组织开展“家庭阳台绿化竞赛”、“爱绿大使评选”、“园林绿化宣传月”等社会活动,以及“园林城市 美好家园”征文、书画、摄影等竞赛,以激发广大市民群众“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

  三、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彰显特色”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抓好宣传活动的安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成效。

  (二)制定宣传方案。各地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按照我部总体宣传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全国性的宣传活动。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宣传内容要丰富多彩,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方案(含电子版)及宣传联络人信息报送部城市建设司。

  (三)做好宣传总结。为及时、全面掌握宣传活动的进展和效果,各地要重视宣传活动信息的收集、编辑、总结和考核工作,每月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报送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常态化管理机制。我部将把园林绿化宣传工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申报评审和复查考核内容。

  四、全面做好创建活动总结

  请各地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20年以来的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系统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认真分析行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及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需求提出进一步发展措施和意见。请有关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代表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3-5个进行典型性创建经验总结,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书面总结材料和代表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典型创建经验材料报送部城市建设司(附电子文档)。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李成荫 王香春

  电  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电子邮箱:jsbcjsyl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20年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7月19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20年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一、园林城市创建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所起促进作用的总结分析。

  二、园林城市创建历程、成果、特色、亮点以及获得命名后的成果巩固与发展情况。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文)贯彻实施情况总结分析,主要包括:

  (一)国发〔2001〕20号文件颁布以来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及机构名称、归口部门;

  (二)国发〔2001〕20号文件颁布以来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法规制度及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情况;

  (三)全省及各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时间及实施情况;

  (四)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五)国发〔2001〕20号文件颁布以来城市园林绿化三大指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及城市绿地面积、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增长情况;

  (六)国发〔2001〕20号文件颁布以来城市园林绿化资金投入情况(政府投资数量、社会及其它方面投资数量);

  (七)国发〔2001〕20号文件颁布以来城市公园保护管理情况(城市公园数量、类型增加情况、古典园林及历史名园保护情况、城市湿地资源保护情况以及城市公园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动向等);

  (八)园林绿化拉动经济发展、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的具体数据及案列分析;

  (九)园林绿化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国发〔2001〕20号文颁布以来,重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情况(投资3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