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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牵头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