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告|其他相关->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3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3年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城市暴雨内涝造成的危害已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各地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针对今年城市排水防涝的工作重点,全面排查内涝积水隐患,加强设施维护,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城市安全度汛,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健全组织体系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二要早部署,超前谋划,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与气象、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联动协调,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二)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的排查治理,摸清底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雨情分析和城市排水防涝数字信息与监控模型,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二是要针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抓紧制定和落实防涝方案。三是加强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通过加装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防止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四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切实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通畅

  一要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二要加强监管,杜绝由于乱排乱放、基础设施建设、雨污管网混接等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三要做好城市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保障汛期排水防涝设施排水畅通。四要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管理,在管道疏通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切实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

  一是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二是建立与预警等级联动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等预案制度,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三是落实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的宣传,提升市民城市排水防涝意识与自救知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鼓励公众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三、2013年汛前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要求

  各地要组织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把汛前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抓好、抓实。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检查记录,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二)时间安排

  自查工作要在2013年5月20日前(汛期较晚的北方地区可延至6月5日)结束。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情况报送

  请各地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汛前城市排水防涝检查情况(包括电子文件)报我部城市建设司。内容应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与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城市常年易涝重点地段和区域防涝的方案及落实情况;现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管理、维护、运行情况;预警预报机制与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以及措施落实情况;其他与城市排水防涝有关需要检查的事项。

  联系人及方式:

  任勇 章林伟 电话:010-58934757(传),58934352

  E-mail:chengshui@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