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告|其他相关->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建设交通党委、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意见》和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效能,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阶段性教育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积极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激发道德自觉,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社会服务、公共场所为重点,深化道德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找准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树立行业新形象上取得新进展。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道德教育。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操守、职业禁忌、职业意识、职业责任,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积极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开展评选身边好人活动,挖掘“身边人身边事”,通过“唱歌曲、讲故事、诵经典、作点评”等形式,加强职工道德修养,提升职工道德素质;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事迹,引导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二)广泛开展“讲诚信、守道德,提升行业文明程度”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系统,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道德实践提升文明水平。在机关干部中,继续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立德、勤政廉政;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热情、周到、诚信服务;在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游人恪守公德、遵守秩序。

  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和“网络文明”行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提升行业文明程度。

  (三)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在去年活动开展基础上,通过自查、督查、行风热线、社会评议等多种形式,找出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文明素质,使行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着力建设长效机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和规范约束人管理人,营造有利于道德建设的法律制度环境;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平台,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等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遏制失信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道德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对活动开展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展开,扎实推进。

  (二)搞好结合,务求取得实效。要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与各类文明创建紧密结合,把“讲诚信、守道德”贯穿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完善评选标准,纳入考核体系。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过程中得到提高。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推动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作用,及时跟踪报道和反映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展,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披露查处的违法违纪和诚信缺失的典型案例,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省(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明确1位同志为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以专报、情况交流、工作总结等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送部文明办。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