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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3]10号),定于2013年5月中旬和9月中旬,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在桂林市、九江市分别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思路和措施。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法规及最新政策; (二)总结交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 (三)研究讨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难点; (四)研讨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处室人员,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部分地级市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四、授课人员 国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专家。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13年5月17日至19日,桂林市; 第二期:2013年9月13日至15日,九江市。 具体报到地点、日程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确定1—2名带队人员,并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报名截止时间:第1期为5月10日前,第2期为9月6日前。 (二)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培训费800元。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参加培训带队人员(1—2名)培训费由我部承担。 (三)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 系 人:陈明琪 许利峰 联系电话:010-58934253(兼传真) 010-58934398 手 机:1861164477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成得礼 联系电话:010-58934056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