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园学字[2013]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学会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
为了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风景园林领域的科技投入,增强风景园林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自2012年起,设立“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奖的专项奖)”。为做好评选工作,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