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工作交流,经部人事司同意,我办定于2013年6月26日至2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培训班”,由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课程安排
培训以专题讲解、案例分析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部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稽查办公室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相关专家,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代表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同志授课。课程安排如下:
(一)城乡规划法规体系(部城乡规划司)
(二)风景名胜区监督要点(部城市建设司)
(三)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部稽查办)
(四)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简介(部稽查办)
(五)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若干问题(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专家)
(六)把握督察方法,提高督察效能(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
(七)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进展(部稽查办)
(八)城乡规划督察典型案例介绍(部稽查办)
(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验介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规划局)已聘和拟聘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三、培训安排
6月25日报到,26日~28日培训。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自愿参加,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二)培训费每人110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考评的依据。请每位学员自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附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