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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五)园林生物

    1.中国特有的园林植物及其图片、影像、书籍等各类资料。

    2.各地古树名木的档案资料、图片、典故等。

    3.各地动物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国家重点公园及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的相关史料、实物、标本等。

    4.动、植物化石标本。

    (六)园林陈设

    1.室内外园林陈设物品,如室内家具、木雕、文玩、器物、文房四宝、工艺摆件等;室外盆景、石供、鱼盆、置石等。

    2.地方园林流派的代表作,如各流派盆景、地域性赏石等。

    (七)园林设计

    1.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始档案、图纸等。

    2.国内外风景园林师的获奖设计作品原稿。

    3.海外中国园林的规划、设计作品原稿以及建成后的全景图照、影像资料等。

    (八)园林科研

    1.园林科研院所以及各地所取得的重大园林科研成果资料。

    2.各类园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九)园林管理

    能够反映新中国成立后园林事业发展历史、成就等的重要文献资料,如机构设置及其变迁、文物保护、公园及风景区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史志档案等。

    (十)其他

    各地不同时期的风景园林导游图、导游册、门票等及其它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旅游纪念品。

    四、藏品征集方式

    (一)捐赠

    欢迎个人、团体、单位无偿或有偿捐赠。藏品所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合法所有的藏品捐赠给中国园林博物馆,园博馆将对捐赠者出具中国园林博物馆收藏证书,并给予捐赠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或按捐赠人意愿支付捐赠奖励。

    (二)收购

    对符合入藏标准的藏品,如藏品所有者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藏品转让给中国园林博物馆,经北京市文物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园博馆将以双方参考藏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价格予以收购。

    (三)调拨

    经申请并经国家文物局或市政府、市文物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海关、公安、司法等机构调拨查没的文物。

    (四)租借

    对于展览、展陈所必需但又无法获得捐赠、无法达成收购意向的藏品,经园博馆与藏品所有者协商,可以采取租借的形式借展其藏品。

    (五)其他合法手段

    对具有重要价值、价格适当但难以通过以上方式征集的部分藏品,可以通过拍卖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征集。

    五、征集时间

    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以上征集方式及相关政策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备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射击场路15号

    邮编:100072

    联系人:赵丹萍

    电话:010-83733151、15201080203

    传真:010-83733157

    E-Mail:yunxingcehu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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