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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篇规划背景

  我省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和生态建设的提升期,也是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对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的重大意义,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蕴含的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第一章重大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闯出发展升级新天地。面对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的新要求,我省的经济增长动力必须由过去主要依靠投资拉动转向投资与消费的协调拉动。推进城镇化,将拉动我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住房建设等投资需求。同时,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也将扩大消费群体、改变消费结构,促进储蓄向消费转化,从而增强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投资与消费协调拉动的形成,将促进我省需求结构的持续优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开启小康提速新征程。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享幸福生活,是4500万赣鄱儿女的共同愿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城镇化率达到60%,而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为48.87%,低于53.73%的全国城镇化率和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城镇化的推进,必将逐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化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提升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质量,从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进程,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迈出区域协调发展新步伐。城镇化必然引导人口和经济形成区域空间集聚,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前,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2013年人均GDP最高的设区市与最低的相差5万多元。推进城镇化,有助于培育形成一批城镇群和增长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更加合理,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从而构筑起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的区域发展格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开拓绿色崛起新境界。城镇是二、三产业的主要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我省要开拓绿色崛起新境界,关键是推动城镇的绿色发展。新型城镇化,注重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注重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尽可能减少城镇化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能够最大限度地巩固好、发挥好江西的生态优势,将对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省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城镇化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从2001年至2013年,我省城镇人口从1149万增加到2210万,净增1061万人,年均增加80多万人;城镇化率从27.69%上升到48.87%,年均提高1.63个百分点,与全国城镇化率的差距由8.44个百分点缩小到4.86个百分点。

  城镇化形态趋于优化。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以交通主通道为轴线,初步形成了“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布局主骨架,即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京九沿线城镇发展带,以及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

  市政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012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9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了94.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97.67%;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明显提升,实现县城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

  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规划为引领,以94个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平台,优化产业布局,聚集生产要素,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加快形成,带动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夯实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水平偏低。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比全国低4.86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1.77个百分点。全省只有22个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空间布局不合理,总体竞争力不强。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只有1.09,低于1.45的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居住环境不优、生活品质不高。

  市民化进程偏慢。截至2013年末,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789.5万人,其中省外就业540.7万人,省内就业248.8万人。但由于历史和体制因素,省内就业的农民工虽然逐步成为了产业工人,却难以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无法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仍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1990-2012年,我省连续统计的15个主要城市建成区面积从259.5平方公里扩展到928.8平方公里,增长了3.58倍;同期户籍人口仅增长了2.06倍,明显滞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长速度。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导致建成区产业强度和人口密度偏低,耕地减少加快,失地农民增多,拆迁纠纷时有发生。

  城市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城镇无序开发,人口集聚不均衡,城市景观结构与其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城市管理,重地上、轻地下现象比较突出。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明显,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

  规划建设特色不明显。一些地方规划科学性不够,未充分兼顾环境、交通、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建设中盲目贪大求洋、照搬照抄,缺乏个性与特色。“建设性破坏”有蔓延趋势,城市的自然和文化遭到破坏。一些地方农村“空心化”、“一户多宅”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盲目模仿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政策存在二元分割,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涉及农村房屋、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未能一体化,同一地区的城乡居民在统筹层次、就医选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第三章发展态势

  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时期,城镇化率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城镇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逐步变化。如果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会带来产业难以转型升级、生态优势逐步丧失、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等诸多风险,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进而影响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我省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

  城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全球增长格局受到巨大冲击,主要经济体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都面临较大调整压力,世界经济增长模式将进入一个艰难的调整过程。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内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调结构和促转型,我们面临的产业转型和消化过剩产能的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传统速度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主要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土地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环境明显破坏来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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