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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城镇化转型发展势在必行。2014年,我省城镇化率即将突破50%,这意味着我省将有一半以上人口在城镇工作和生活,标志着我省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转变,将带来社会形态、思想观念、消费模式和行为方式等的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农村文明向城镇文明转变,农民变市民、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城镇公共服务供求矛盾将日益凸显,主要依靠低水平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城镇化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的发展转型势在必行。

  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机制日趋完善。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随着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深入推进,将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要素资源作用的同时,更加有效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实现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关注社会民生转变,从物质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变,从行政管制向制度设计转变,使城镇化成为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

  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江西的城镇化道路,必须在充分认识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四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坚定不移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突出大中城市发展、产城融合、绿色城镇建设、人居环境与生活品质提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意识,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优化布局,分区实施。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城市间分工协作为纽带,完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结合主体功能布局,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城镇化发展。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根据不同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使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

  ——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同步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尊重人文历史,保护自然风貌,融入现代元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赣域特色、民俗风貌的美丽城镇,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交融,把城市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紧密结合。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中央政府对城镇化的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统筹推进户籍、土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重点突破,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五章发展目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布局不断优化。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到2020年,培育形成1座3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万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60个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镇,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紧凑绿色城市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全面推行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紧凑绿色型开发模式,实现新增城市建设用地1万人/平方公里的控制标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日益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汽车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比例大幅提升,城市生产和生活的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普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城镇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地下管道综合管廊模式有效推广,公交出行比例、公交站点覆盖率明显提高,城市服务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居民生活方便度进一步提升。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品位得到提升,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初步建成。

  ——产城融合日臻紧密。产业支撑城镇发展能力增强,城镇承载产业空间持续优化,实现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城镇化率和工业化率的比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5%。城镇发展和产业集聚、就业转移、人口集聚更加协调统一。

  ——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区划和金融体制、财税体制、城市建设融资机制、生态环境制度等更加完善。

 

  第三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章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使其进得来、落得下、留得住、有保障。

  第一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基本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有城镇生活待遇的合理预期。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条件,以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大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七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第一节确保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按照国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市发展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就近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市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拓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渠道。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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