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14年度甲级规划编制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