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
首页 | 国家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行业文件 | 国家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工程建设  ·农林环保  ·内外贸易  ·动植物  ·园艺花卉  ·其他相关
 
 
   
当前位置:首页->地方行业文件|农林环保->正文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规定,我省2014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分别为14.5元/亩和12.5元/亩;2、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公益林监督检查、评价监测等;省级林业部门每亩提取0.25元公共管护支出,用于统筹开展全省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

  为方便群众监督,省林业厅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热线:0731-85360867,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省林业厅。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地,截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问题来电来信监督、举报。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9月19日

  2014年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事权等级 权属 补偿标准 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省级公共管护支出 县级管护费
国家级公益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 17 14.5 0.25 2.25
国有 7 6.75 0.25
省级公益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 15 12.5 0.25 2.25
国有 7 6.75 0.25